当前位置: > 平安莆田
镇海食药监所开展小餐饮单位备案工作
【发布日期:2015-10-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邵冠杰 黄林伟)日前,荔城镇海食药监所发放辖区内第一例《小餐饮实名备案证》。
    镇海所结合实际确定了“降低门槛、重在规范、备案管理、标本兼治”的小餐饮规范工作思路。采取“先行试点,全面推进”的办法。对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但已达到备案管理标准且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小餐饮店,纳入小餐饮备案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三年的《小餐饮实名备案证》,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