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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上认识男友 女孩被强迫卖淫
事发城厢,涉世未深的痴情女孩被骗后携家人报警终脱离苦海
【发布日期:2015-10-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翰 通讯员 陈志瑜】

    核心导读:十八岁的女孩与男友QQ认识,之后被男友逼迫卖淫,所得钱款均由男友持有。近日,城厢法院依法审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王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黄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网上识男友,被强迫卖淫


    王某,1996年出生,重庆人;黄某,1978年出生,秀屿人。2014年9月,王某与周某通过QQ相识,同年10月份双方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同居,并租住于城厢区某公寓。期间,因二人均无固定工作及收入,经济拮据,且王某欠别人1万元无力偿还。王某遂提议由女友周某去卖淫赚钱,但遭到周某的拒绝。之后王某便以打砸物品、吃安眠药自杀、让周离开自己等方法要挟周某去卖淫赚钱,年纪尚轻的周某担心王某真的想不开去死,就答应了王某的提议。而后,王某购买避孕套给周某,并通过招嫖卡上电话联系黄某等人介绍周某到城厢某酒店等地卖淫。之后,当周某告诉王某自己不想去卖淫的时候,王某便会对其进行拳打脚踢。


携家人报警,案犯终落网


    去年12月的某日,王某又打了周某一巴掌,无助的周某最终决定将此事告诉家人,此时王某便威胁周某后果自负。之后周某经家人接送回到家中,与家人一同前往公安机关报警。自2014年11月9日至同年12月中下旬期间,周某共卖淫数十次,非法所得近万元均由王某收取支配。2014年12月,公安机关在王某住处将其抓获,2015年1月,公安机关在凤凰山街道抓获黄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结伙介绍他人卖淫,其中王某介绍他人卖淫多次,情节严重,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介绍卖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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