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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把球蟒当“萌宠” 兜卖触刑悔不及
涵江一宠物店主购进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球蟒当“新宠”被刑罚
【发布日期:2015-06-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翰 通讯员 林婷】

    核心导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现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了,有些人的爱好十分另类,竟将晰蜴、蝎子、蟒蛇等当“萌宠”。殊不知,不少小动物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以及外来物种,未经审批都是不能私自当宠物养的。莆田人李某(24岁),从小喜欢各种宠物,现在莆田开了家宠物店,并自学相关知识,自称“宠物玩家”。李某为给宠物店再添“萌宠”从网络上新“进货”了1条球蟒,结果快递邮包被公安机关截获,此案现已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移送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

 

网购“新萌宠”被公安机关截获

 


    据悉,2014年9月12日,李某为给自己在莆田所开设的宠物店添“新萌宠”(球蟒)。李某从网络上搜索到一卖家后通过QQ联系与其联系(龚某,另案处理),用支付宝付款350元购买球蟒1条。17日,李某收到卖家从甘肃所邮快递包裹时,发现球蟒已死亡,遂通过其使用的“iphone5s”手机拍照后,将死亡球莽照片发送给卖家。守信卖家龚某又用快递补发1条球蟒给李某,该快递包裹于20日被甘肃公安机关截获;后莆田市公安局涵江森林分局根据甘肃公安机关所移交的线索在莆田市涵江区某宠物店里将店主李某抓获归案。案发后经鉴定,涉案的动物球蟒,属《CITES公约》(《即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物种。

 

事前不知养小球蟒已触刑法

 


    案件庭审时店主李某对法官说:“我事先不知道养小蟒蛇的后果有这么严重。”鉴于李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一审判决李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刑半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购宠需谨慎 动物并不能随意养

 


    球蟒对于中国来说是外来物种,虽然中国并没有将其列入保护名单,但球蟒属于《CITES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保护动物,中国作为《CITES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是参照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保护的。因此,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为此,法官提醒,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私人都是不能随便饲养的,否则,一旦触犯刑法,需承担刑事责任。
    有些动物并不是你喜欢就能随意养的,随着网络交易越来越方便,许多不知情的买家容易触犯法律。因此,购宠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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