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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司法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出台调解经费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15-06-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康华君)日前,为调动辖区广大调解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秀屿区司法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出台相关文件,将“三项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进一步保障人民调解经费,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具体内容为:一是司法行政民调解工作经费按照每年不少于3万元的标准予以保障;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按照每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2000元、每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800元标准予以保障;三是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实行“以案定补”,按照每年不少于3万元的标准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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