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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井冈山核心景区禁建宾馆
【发布日期:2012-06-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综合消息根据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向社会公布的《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将严禁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同时,井风山茨坪旅游镇内禁止新建房地产项目和旅宿设施,确因质量、安全、景观等因素需要改建的旅宿设施项目,不得超过原建设规模。 《条例》提出,严格控制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居民住宅建设。确需新建居民住宅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规划确定的住宅用地内,按照统一规划建造,并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和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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