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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维权须“合理不违法”
【发布日期:2012-05-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宁夏银川河东机场近日由于一架飞机发生机械事故导致航班延误,在机场方面积极协调航空公司为100多名旅客办理退、改、签业务时,一名旅客与机场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将一名女员工打伤。
  从前几日见诸报端的拒绝登机到上停机坪拦飞机,再到如今的殴打机场工作人员,不知从何时开始,打闹成了航班延误时部分旅客的“拿手戏”。
  按理说,航班延误,影响旅客行程,心里窝火在所难免。但机场是公共场所,是城市乃至国家对外开放的窗口,不是谁家的后花园。打闹者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轻则是污染了其他旅客的感官,重则已经危害到空港、城市形象和公共利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民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然应该全力维护,但底线不能威胁到公共安全,不能对其他旅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干扰,更不能违法。法律没有例外,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航班延误,都不能成为旅客违反法律规定、威胁航空安全进行维权的理由。
  细细想来,航空公司通过运送旅客来盈利,而旅客则通过航空公司实现顺利出行,二者谁也离不开谁。如果航空公司能把航班延误原因、起飞时间等信息,及时清晰地通知旅客,让他们远离种种“不确定”带来的焦虑,如果旅客能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那么在二者互利共赢的同时,又换来了城市窗口的靓丽多彩,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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