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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公共场所停车实行新规
【发布日期:2014-01-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春节临近,仙游停车难成为民生关注的焦点,而一些收费的停车场是否会乘机乱收费?记者从仙游物价部门获悉,日前仙游县物价局对全县公共场所停车收费进行统一标准,并出台《关于核定仙游县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本月起,仙游县城镇规划区内7 大停车场执行统一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分计时和计次两种。
    记者获悉,仙游县目前注册的机动车有12万余辆,加上今年春节期间外地返乡的车辆,今年春节期间,全县车辆将出现最高峰,为规范停车收费秩序,仙游县将执行统一标准的7大公共场所具体范围为:仙游县城镇规划区内的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车站、码头、公交枢纽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医疗机构、游览参观点等配建的停车场;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建停车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所;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的停车场所。
    《通知》中指出,凡是以下9类的车辆可以免费停车: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执行公务的消防、执行公务的救护、执行公务的抢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环卫、邮递、殡葬车辆、车主出示残疾人证并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
    为加强收费管理,《通知》明确,实行收费的公共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实行亮证收费。经营单位应在停车场地的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明码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即计时或计次),计费单位、免费停放时段和对象、监督投诉电话等。同时,停车场经营者有计时条件的必须实行计时收费方式,无计时条件的采用计次收费方式,二者不得混用。此外,公共停车场应有专人管理,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此次新规还规定,对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应按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执行范围为仙游县辖区内各相关停车场(点)。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摩托车(含电动车)每天收费5元/辆,停放超过15天(不含15天)的每天每辆收费3元/辆;小型客货车(9人以下含9人或 2.0吨以下含2.0吨)每天收费20元/辆,停放超过15天(不含15天)的每天收费15元/辆,停放超过30天(不含30天)的每天收费10元/辆;中、大型客货车(10人以上或2.0吨以上)的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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