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国内航行海船可办理电子签证
【发布日期:2014-01-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伯英 芝兰)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国内航行海船电子签证办法》,该办法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国内航行海船除客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船以及按照规定应当办理现场签证的其它船舶外,可实行电子签证。 据海事局工作人员介绍,实行电子签证后,船舶或其经营人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或者船载设备等提交船舶动态、货物装卸、在船人员、规费缴交等信息,即可办理签证。在申报时间上,签证申请需提前4小时,但不应超过24小时。海事管理机构将于接收到申请4小时内将审批结果和验证方式反馈申请人,符合签证条件的准予签证,不符合签证条件的,不予签证并注明理由。此外,《办法》规定,船舶电子签证与窗口签证并行实施,具有同等效力。船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式办理签证。 对于船舶来说,实行电子签证后可不用委托代理,直接通过手机、电脑等方式办理签证,大提高了签证速度,缩短了船舶停靠的时间,免去了行政相对人交通上的不便,真正做到了省时省力又省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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