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
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3-11-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杨美钦)近日,市物价局积极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优惠政策。通过网站和媒体等平台,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相关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出台《关于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相关收费单位要严格落实对棚户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并按规定做好优惠政策收费公示和《收费许可证》变更工作;组织检查人员深入各相关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相关单位收费公示情况、收费许可证是否及时变更和是否存在免征项目继续违规收费等。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