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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岛获准建立国家级海洋公园
再获一张“国家级名片”
【发布日期:2013-01-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黄凤珍】
    晚报讯 记者从湄洲岛管委会获悉,国家海洋局近日公布批准建立一批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湄洲岛国家级海洋公园榜上有名。这是莆田市首个获批的国家级海洋公园。至此,湄洲岛已拥有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海洋公园三块国家级的牌子。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湄洲岛国家级海洋公园的申报工作,市委书记杨根生、市长梁建勇等市领导多次指示市海洋与渔业局和湄洲岛管委会要密切配合,加快申报进程。市海洋与渔业局和湄洲岛管委会及时委托有关单位编写申报材料,并进行了充分调研和科学规划,申报文本由市政府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向国家海洋局提出了建立湄洲岛国家级海洋公园的申请。2012年9月,国家海洋局组织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委员亲临到湄洲岛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上报的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最后国家海洋局经审议,确定湄洲岛列入此次新建的国家级海洋公园名单。
    据湄洲岛管委会主任唐炳椿介绍,湄洲岛此前已被市政府批准建立了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重点对八个保护区域实施了保护。湄洲岛国家级海洋公园总面积6911公顷,其中重点保护区692公顷,适度利用区6110公顷,预留区109公顷。湄洲岛将以这次国家海洋局批准的国家级海洋公园为契机,充分发挥妈祖文化优势,加大海洋生态保护力度,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积极发展旅游产业,早日将湄洲岛建成人文浓郁、特色鲜明、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生态优美的世界妈祖文化中心和国际旅游度假目的地。
    据悉,国家海洋局将把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作为保护重要海洋生态空间、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重要抓手,推动海洋保护区规模和质量协调发展,为建设海洋强国、打造美丽海洋做出积极贡献。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是我国海洋保护区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海洋自然保护区禁止限制开发利用活动不同,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优先、适度利用”的原则,在有效保护海洋生态和恢复资源的同时,允许并鼓励开展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的协调统一。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23处、国家级海洋公园18处,总面积已达4349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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