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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房屋白蚁防治备案登记制度
【发布日期:2013-01-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陈秀钗)记者昨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切实加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建立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登记制度,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据悉,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白蚁防治业务的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按照规定办理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后,才可以承接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白蚁防治施工项目。已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白蚁防治单位,每年复检一次。对不符合备案条件或有未按技术规范进行防治、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在白蚁防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在包治期限内未能及时有效提供复查和灭治服务的,年度不予复核,并视情况予以处罚。
    据介绍,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即市直项目由市住建局负责,县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区项目由市住建局委托区住建局负责。为确保白蚁预防费用收取和资金安全监管到位,保障房屋使用安全,避免出现房屋白蚁防治市场混乱局面,市、县区住建局成立专门机构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各县区、湄洲岛国建科和市监理所分别设立财政专户,由建设单位、房屋白蚁防治机构共同监管。市、区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白蚁防治施工项目收取的防治费全额缴存指定的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督促各相关建设单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标准缴纳白蚁防治包治费用,并存入指定财政账号。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白蚁防治施工企业应同时提供一套完整的业内资料参与验收。各监管机构在工程验收时须出具白蚁防治专项验收监督报告,随内业资料一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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