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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用优惠政策推动节约用地
【发布日期:2011-09-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开丙 海忠】
    晚报讯  我市实行优惠政策推动节约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另外,对符合规划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用地,按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对较大综合效益的低能耗、环保型项目,投资强度超过规定标准50%以上的项目,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以及建设三层以上标准厂房的用地项目,优先予以供地。鼓励企业建造多层厂房和利用老厂房进行改造,对企业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建设多层厂房的,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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