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
全市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职责下放
【发布日期:2011-10-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郑与国 吴爱花)记者昨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加强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对基层大队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上来,切实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维护社会安全稳定。10月11日起,莆田市消防支队将全市91家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职责下放到各大队。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