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郑与国 通讯员 林益涵)8月10日,城厢区某在建工程因逾期未整改火灾隐患,被城厢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1.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8月2日,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荔城大道某在建工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应急预案;未设置消防水池或消火栓,临时消防水源严重;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灭火器等诸多安全隐患。针对以上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当即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火灾隐患。 8月10日,在对该在建工程进行整改复查时,大队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在限期内未进行火灾隐患整改。对于该单位无视消防法规、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处以罚款1.5元人民币的处罚,并对该工程负责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整改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