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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已辞职一个月 工资未结清
律师:超过1个月未满1年,用工单位应付双倍工资给员工
【发布日期:2013-06-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6月26日上午,家住城厢林桥村的陈小姐来到市总工会请求援助,要求一用人单位支付其尚未领取的工资1700多元。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受理投诉,并表示将与用人单位联系。
    接到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后,记者对此事进行采访。陈小姐告诉记者,经朋友介绍,她于今年4月3日来到位于沟头圆圈附近一家装材店上班,其从事销售门窗工作。当时,该店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其月工资为2000元,每月带薪休息两天。因为身体原因,5月24日,陈小姐向该店老板提出辞职,对方表示同意并称其次日即可不用来上班。
    “店里每个月是24日发工资,从4月3日至5月24日,我总共在那上班51天,在当日下午下班前,老板才给我发4月3日至5月3日的工资,因为我那一个月内请了病假,所以总共到手的工资是1868元。”据陈小姐介绍说,原以为老板同意其辞职,除了一个月的工资外,老板还将立即把另外的二十一天工资结清给她,“我算一下还有21天的工资是1700元左右,可5月24日那天,老板没有与我结清工资并说过些天将结我工资,碍于情面,当时我也不好说什么。”
    转眼辞职离开该店近一个月了,陈小姐几次打电话向店方催讨工资,但都没有结果。“我们打工的就靠工资来养活自己,更何况我最近身体欠佳急需花钱看病。”在采访中,陈小姐说6月24日又到了该店发工资的时候,可自己还是没有拿到工资,“本来我想只要能拿到没结清的1700元左或的工资就行了,可因为他们的态度问题,我今天来工会不仅是请求帮助,还想咨询一些问题,如老板没有和我签订合同,我可否要求他们支付双倍的工资……”
    该店财务表示,因为老板还没有批准,其不能擅自给陈小姐发放工资。
    就此,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郑明金说:“在老板同意员工辞职后,一般来说在员工离开时应与其结清工资。”另据郑律师介绍说,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陈小姐在该店上班超过一个月,但对方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陈小姐尚未拿到手的21天工资,其有权要求该店按照42天的工资即两倍支付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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