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傅赐明 通讯员 陈娟)近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抢劫的士犯罪嫌疑人唐某、林某、郑某3人分别获刑。 2011年春节期间,新度派出所陆续接到的士司机报案称其在新度镇红山水库附近被两三名不法分子的抢劫。经过缜密侦查分析,专案组决定以“守株待兔”的方式进行打击犯罪活动。他们各自安排警力在案发附近地区设伏等待犯罪分子的出现。 当年2月28日23点许,民警成功拦截一辆可疑的士。经搜查,除的士司机外,车上的两名人员均携带马刀等凶器。民警立即组织力量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随后,民警再次控制另一辆的士上的可疑人员,并搜出了凶器。 经审查,唐某、林某、郑某等三人对在正月里发生的抢劫案供认不讳。他们每次都由郑某安排唐某和林某先抢一辆的士后再设伏,然后郑某再引一辆的士到目的地合伙抢劫。郑某还曾炫耀自己的“一石双鸟”之计。他万没想到会败在“一箭双雕”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