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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发布日期:2013-01-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黄凤珍)为落实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规范推广行为,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根据有关规定,我市经贸、财政部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普及绿色照明知识,发动大宗用户、社区(乡镇)开展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推广试点。去年9月至今年3月31日为组织实施阶段。
    据了解,2012年,省下达我市节能灯推广任务51万只,其中普通照明自镇流荧光灯43万只、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8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对象为工矿企业、写字楼、医院、学校、宾馆、商厦、车站、机场、码头、道路以及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节能服务公司等大宗用户,针对居民用户的推广仅面向街道、社区或村镇等固定居民,不得通过广场设摊等形式向流动人员推广销售。国家加大向农村和贫困地区的推广力度,推广采用大宗用户推广模式及居民用户推广模式。
    推广企业应按要求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推广进度情况填写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市经贸委能源科和财政局企业科确认。城乡居民用户凭有效身份证照(户口薄、身份证)向其所居住地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登记购买,每个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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