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赵劲松) 1月8日,本报社会新闻版以《贪污村民救灾款 积极退赃从轻判》为题,反映仙游县西苑乡一村支部书记胡某华、村民主任胡某才涉嫌贪污救灾款、排污治理费等罪被仙游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作出判处胡某华拘役三个月,胡某才拘役三个月的判决。两“问题”村官也主动退赃,近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官文仙带领反贪干警,来到仙游县西苑乡岭峰村村部,向村民胡玉明、胡玉清等五人发还了被该村支部书记胡某才、村民主任胡某华共同贪污的救灾款、造福工程款,并以案释法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座谈会。 会上,官文仙局长谈到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等案件立案标准,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特殊时期更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切实履行好职责,切实管好、用好救灾款物。仙游县西苑乡岭峰村村支部书记胡某才、村民主任胡某华两人相互勾结,采取欺骗、隐瞒的方式共同贪污国家下拨给该村受灾户的救灾补助款、造福工程款共计26700元。该案经仙游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成功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