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囊中羞涩,一起驾驶无牌号摩托车抢夺路人脖子上戴的黄金项链,近日,涵江区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泉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王选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34岁的林泉和21岁的王选都是重庆人,两人在福清相识,有着共同点,就是好吃懒做,总希望天上能掉馅饼,可以不劳而获。于是,两个人就一起策划出去抢夺路人财物。 2012年6月11日上午,林泉驾驶一部无牌号二轮摩托车,载着王选从福清市渔溪镇窜到莆田市涵江城区,伺机抢夺路人财物。同日8时许,二人在涵江区国欢镇一条公路上,发现脖子戴一条黄金项链的黄金贵,驾驶一部男式二轮摩托车行经该处。二人就准备抢夺该黄金项链。于是,林泉驾驶摩托车从黄金贵的后方靠近,王选伸手将黄金贵佩戴在脖子的黄金项链扯下后,二人迅速驾车逃离现场,向莆田市区方向逃窜。黄金贵被抢夺之后,立即驾驶摩托车追赶二人,但未能追上。二人在逃窜途中,不慎将上述黄金项链弄断,并丢失其中一小段。 公安机关接到黄金贵报警后,立即沿着二人逃窜方向进行追捕。同日10时许,公安机关在城厢区华亭镇华侨医院附近,抓获二人,并从王选身上扣押一段长约8公分的黄金项链(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589元)。案发后,上述一段黄金项链已归还给黄金贵。经鉴定,被抢夺的该条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22295元。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