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房产周刊
购房答疑
【发布日期:2012-05-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别人用我的名字购买了经济适用房,我想追回利益怎么办?
2011年我一个同事要以我的名字办经济适用房,走的时候资料都给他了,但妻子不同意,当时我就打电话给他说不能用我的资料办了。可后来我发现他申请成了,还把房子卖了赚了四万多,我现在想要追回我的利益,请问该怎么办?
答:对方借用你的名义申请经济适用房是违规行为,政府是可以追回房屋的,你与同事本身的行为是违规行为,你是不能要求分配或追回该非法获取的利益的。

物业滞纳金超过本金很多倍合法吗?
我09年开始没交物业费,因为房子一直没住,现在去交,以前我每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是43,但是现在每个月的滞纳金是170多,物业的人让我补齐,请问这合法吗?
答:滞纳金显然过高,你有权拒绝支付过高部分,建议协商解决。

个人房屋财产被政府无偿征收合法吗?
我在老家农村有30平米的老屋,现在村里的地被政府征收,村里以我的户口不在老家为由,不给我们安排建房的地,这合法吗?那是我的个人财产。
答:如果政府征收,是要按规定给你拆迁补偿的,但是因为你并非你老家村集体成员,是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资格的,所以村里可以不给你安排建房用地。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