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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体育考试方案出台
免考生成绩按C级计算
【发布日期:2015-03-3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林玉)近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莆田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确定4月11日至5月22日举行中招体育考试(游泳项目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缓考时间:6月2日-3日。考试分50米跑、立定跳远两项必考项目和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或100米游泳三项选考项目。
  据了解,今年中招体育考试我市将继续采取县区互派的方式开展测试,互派县区由市教育局抽签指定。全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九年级学生(含往届生)必须参加考试。
  根据规定,以下学生可免考或缓考:
  (一)身体残疾或因疾病(如急性疾病、先天性疾病、骨科疾病等)而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2015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和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残疾而免考的学生还需出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经学校审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后,报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市中招办审批,可以免考。此类学生体育测试成绩按C级计算。
  (二)临考前,考生因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须持学校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时间安排在全市升学体育考试结束后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时间由市中招办统一安排,如仍无法按时参加缓考的,则按缺考计算。
  (三)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意外受伤或发生疾病的,由考生本人申请,填写《体育考试考场突发情况记录表》说明情况,经考场主考、测试长、监察组人员研究决定,可准予该项目当场补考一次。若伤势较重或因疾病确实不能当场补考的,也需经主考、测试长、监察组人员研究决定,并报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允许缓考,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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