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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招考录取4月23日结束
五年制高职招生不足20人的专业要撤并或停招
【发布日期:2015-04-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玉)记者昨日了解到,2015年福建省高职招考本科批录取工作于4月1日开始、8日结束,高职(专科批)于4月18日开始、23日结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五年制高职招生不足20人的专业要撤并或停招。
    据悉,今年我省五年制高职专业设置主要面向学前教育、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特殊专业领域。对于人才饱和、就业率低以及上一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进行撤并或停招。
    省教育厅要求高职院校设置五年制高职专业,要与福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需求对接,与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相适应,要围绕技术要求高、就业方向明确、就业岗位稳定的职业,主要面向学前教育等特殊专业领域。列入《2015年暂缓增设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2015年控制增设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的专业,以及财经大类、公共事业大类、法律大类不得举办五年制高职。护理专业今年暂不举办五年制高职。
    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高职院校必须通过了第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高职院校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的专业需开办3年以上,至少拥有一届高职毕业生。每所国家示范(骨干)、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最多与5所中职学校联办,其它高职院校最多与4所中职学校联办。每所国家级、省级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最多与3所高职院校联办,其他中职学校最多与2所高职院校联办。与高职院校联办的中职学校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办学基础,且中职学校相关专业需开办3年以上,至少拥有一届中职毕业生。
    此外,教育厅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和高职院校要严格落实五年制高职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考生可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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