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吴林玉)2014年我省普通高招录取照顾政策日前公布,符合规定要求具有照顾的考生均须在5月30日之前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送相关部门审核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将取消照顾资格。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政策。
政策1:四类考生可优先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政策2:两类考生享受加5分照顾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政策3:七类考生享受加10分照顾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规定地区内少数民族考生;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烈士子女;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政策4:两类考生报考闽高校加5分
1.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
政策5:三类考生报考闽高校加10分
1.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3.平行志愿填报在闽高校指定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常规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照顾政策。 根据规定,符合规定要求具有照顾的考生均须在5月30日之前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送相关部门审核。考生名单及照顾项目必须由省教育考试院和考生报名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中学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将取消照顾资格。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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