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教育
五年制高职不得有偿招生
五年制高职专业设置将偏向9大专业
【发布日期:2014-04-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林玉)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和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严禁将收费与录取挂钩;不得通过向招生院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五年制高职专业设置将偏向制造、电子信息、土建等9大专业……近日,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做好2014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由各设区市招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要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2014年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进行录取,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和改变招生专业的,在三年后确定高职计划时不予认可。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职院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
    通知强调,以“3+2”形式与中等职业学校分段组织教学的高职院校,每所原则上只能与5所以下(含5所)设置有相关专业的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分段教学。高职院校在校外单独设置五年专高职教学点须经报省教育厅同意。
    通知同时要求各校按照本校实际,科学制定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高职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近年毕业生就业率、当地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等情况,选择适合五年制培养模式的并已具备招生资格的专业,科学、合理确定本校招生规模。专业设置应多考虑能力培养,支持高职学校在制造、电子信息、土建、水利、医药卫生、农林牧渔、轻纺食品、旅游和工艺美术等9大专业类举办五年制高职,支持具有师范教育类办学资质的职业院校开设五年制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支持艺术、体育等高职院校建成以五年制高职办学为主体的学校。对于社会需求量明显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严格控制招生数量。财经大类、公共事业大类专业不举办五年制高职。
    据悉,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后两年的学生享受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相关资助政策。任何高职院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对违反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坚决退回,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有偿招生、乱收费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等处理,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