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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用法商榷
【发布日期:2013-12-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刘建成】
    笔者自2007年起参加第二轮《仙游县教育志》和《仙游县志》编纂工作,参加过省方志委举办的业务培训,参阅过许多志书编纂书籍。关于数字用法,志书的规定要求是否同样适合于诸如散文、通讯、报告文学之类?现提出来和大家商榷。数字有汉子书写和阿拉伯书写的区别,且有一定的规范要求。
    汉字数字书写的适用范围:
    一、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零):
    1、农家用品:通常为木瓣箍成的圆桶,如木盆、豆浆桶、谷桶等,用毛笔写在两瓣木片之间,涂上油漆,损坏时便于重新整合维修。随着塑料、铝合金成品的普及使用,此类用品显然日趋减少。
    2、票据、契类:收款、付款票据上的金额填写,以防止随意涂改。
    二、小写(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0):
    1、已定型成语、词组。如:三三两两,七上八下,一清二楚,有朝一日,三个臭皮匠凑成一个诸葛亮。
    2、惯用语、名词。如:一溜烟,二流子,三角形,四合院,五角星,六合彩,七言诗,八卦炉,“九·一八”,十滴水。
    3、固定名称,缩略语。如:第三世界,“十二·五”规划,“九三”学社,十八届三中全会,“五讲”、“四美”、“三热爱”,三个代表,四项基本原则,二万五千里长征。
    4、诗词、古文里的数字。如:“草铺横野六七里,笛弄晚风三四声”;“三十一年还旧国,落花时节读华章”;“子曰:吾日三省吾身。”
    5、两数相邻时并用,或者带“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以及用“多”、“余”、“左右”、“上下”、“约”之类,表示大约的数据。如:三四里,七八天,十之八九,几百年,二百几十次,十余条,八百元左右,三万多件,约二万吨,九十年上下……但在表示统计意义的一组数据里,既有准确数又有大约数的,应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如:贷款5.8万元;调进高科技人员60人;购买钢材300吨、水泥6万余吨。
    6、星期几。如:星期三,礼拜五。
    7、非公历年月日。如:正月十五,壬辰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清道光十九年初四。
    8、成数。如:占八成,削减五成。
    9、整数一至十,如果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可用小写,但要考虑全文一致。如一个人,六本书,看了三遍。
    10、序数的书写应视语言环境情况。十以下的序数独立使用,如第二名,第五军;十以上的序数、一组序数或与其他阿拉伯数字连用的序数,则用阿拉伯数字。如:第28军,第5师、第36师、第108师;2012年第12期。
    阿拉伯数字适用范围:一般属于变量之类的数字。具体为:
    1、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如20世纪90年代;2013年11月28日。但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月份应使用汉字书写,如“早春二月”,“红五月”,“十月革命”。
    2、记数与记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百分比、千分比、经纬度、设备型号等)。大凡数字小的通常可用汉字书写,而数字大的通常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让人一目了然,节约纸张。如:13亿,5.4倍,56.78%,3:7,85克,58.5平方米,68岁,6个月,.82安培。
    3、时、分、秒。如:18时30分26秒。
    4、部队代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编号。如:国办发【2008】5号文件,21/22次特别快车,ISBN978-988-23581-2-6(书号),93号汽油,HP-3000型电子计算机……引文标注里为版次、卷次、页码。
    5、凡5位数以上,尾数“0”多的数字,应改写成以“万”、“亿”作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得以十、百、千、十万、百万、千万、十亿、百亿、千亿作单位(千米、千克、千瓦、千赫等法定计算单位中的词头不在此例)。例如1360000000公里可写成13.6亿公里,不能写成13亿6千万公里。
    除此之外,还应注意以下特殊情况:
    关于“一”的用法:作为表示数字的“一”,习惯上不用阿拉伯数字“1”书写,如:有一天,他在一家书店里买了一本书。在文字表达上,我们通常把“一”字省略。如:有(一)个孩子背着(一)只书包走过来了。其中的“一”字可省略。
    关于“二”和“两”的区别用法:“二”和“两”为同义词,但用法则异。“二”即表示数字,也表示序数,如第二、二哥;而“两”字除了表示“斤、两”外,通常表示数字,如:两本书,两棵树。但在多位数中,用“二”不用“两”,如二百二十二。
    注意事项:
    1、阿拉伯数字书写到行末碰到多位数,书写时不能移行。例如,总不能将31415926535这个11位数拆开,上行314159写不下了,就移到下行续写26535。
    2、注意数量词搭配得当。
    3、准确运用冒号、引号、半字线之类的标点符号。如:10:7 (比例),“五一”劳动节,“八一”建军节,书号ISBN978-23581-2-6。
    为了简单易记,有人编了个顺口溜:“数目用数字,语素用汉字;精确用数字,概数用汉字;公历用数字,农历用汉字;要用好数字,前后要一致。”
    以上是笔者多年从事语文教学,特别是退休后参加地方志书编纂时的点滴体会,其中必有遗漏和偏差之处,提出来和大家商榷。文中许多意见则是志书专家学者们的看法,非本人之结论。总之,数字书写方式,可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批准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网上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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