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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草堂不是谜
——林尧俞南溪草堂考辨之一
【发布日期:2013-11-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阮其山】
    上周,许先生在《莆田晚报》发表《〈闽书〉读不出南溪草堂》一文,提出,“南溪草堂究竟在哪里?却始终是莆田历史文化之谜。”又称,他去年结合多次到九龙谷一带的田野考察,以及新发现的宝峰禅寺,“认定南溪草堂就在莒溪溪南村宝峰寺山下、虎堀溪畔,而并非在广化寺旁3里处。”(下称“溪南说”)似乎先生真的破解了莆田历史文化上一个重大之谜。
    南溪草堂是明熹宗朝礼部尚书、莆田人林尧俞,晚年告假归乡后,在莆田城南南山广化寺后山营建的一座别墅。从笔者近年接触过的部分莆邑郡县史志来看,对林尧俞南溪草堂的记载,自然也包括地址,并不算少。但从莆田历史文化上考量,它并不算是什么重要的事项,许文却奉之为什么“圣地”;对其地址亦从来没有过有什么异议,许文却声称什么“始终是莆田历史文化之谜。”云云,极尽夸大之能事,令人不知底里,造成了混乱,故有考辨之必要。
    闽莆史志对林尧俞南溪草堂的记载,主要有以下几则。
    明代何乔远《闽书·林尧俞传》曰:“(林尧俞)结留云阁、南溪草堂,拉名缁胜侣(指僧人)其间,染翰赋诗以为乐事。”何乔远系明万历进士,卒于崇祯四年(1631),差不多与林尧俞同时期人。《闽书》初成书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崇祯元年(1628)至二年补缺刊印。尧俞于天启五年(1625)建南溪草堂,距何修订刊印《闽书》仅三四年,所载当为确事。
    《闽书·方域志》对南溪草堂的地点与营建,有更为详尽的记载。其《凤凰山》条目曰:“天马东麓,南寺也。莆中今以南寺为胜矣。……去寺三里,有大迂坑,乱山中,有泉喷涌,汇为澄潭,两岸如削。邑人宗伯林尧俞辟治之,曰南溪,山负乎楼背,水周乎堂下。”
    据此可知,南溪草堂是林尧俞于广化寺三里处的乱山中,利用迂曲的大溪水坑,与乱山中喷泉汇积形成的碧水潭整治而成的。因该溪系南山之溪,故曰:“南溪”,并把草堂命名为“南溪草堂”。所建草堂,楼堂背靠着山,溪水环绕堂下,兼得山水之胜。
    到了清乾隆二十年(1755),邑人廖必琦纂《兴化府莆田县志》,对南溪草堂也有明确的记载。该书《舆地志》曰:“南溪。去凤凰山三里,为南溪亭,亭中有浣花坞、雪涧、小天门诸胜,林尚书尧俞建,今遗址犹存。”
    据此可知,南溪草堂又别称“南溪亭”,含有浣花坞、雪涧、小天门多处名胜。据此,林尧俞的草堂,即别墅,乃是一组景观,一个小景区。所谓雪涧,可能是指山涧泉瀑喷发,水花如雪的景致。廖必琦记载的南溪草堂景观,比《闽书》更为具体详尽,并表明“今遗址犹存”。时距林尧俞营建草堂,历时150年了。
    大约八九十年后,清道光间(1821—1850),邑人林扬祖(号岵瞻)    修《莆田县志稿》,该书《林尧俞传》曰:“(林尧俞)抵里门,与故人觞咏,筑南溪草堂。”可知南溪草堂,常有故人往来,为林尧俞聚友觞咏之所。
    到了民国三十四年(1935),邑人张琴修《莆田县志稿》。该书《古迹》一节曰:“南溪草堂,在南山后南溪岭,明尚书林尧俞别墅。清初知县俞荔重葺之,艺松种竹,顿复旧观。今已片瓦不存矣。”据此可知,南溪草堂在清初曾由莆田知县俞荔重修,恢复了旧观。可是,历经二百多年后,到民国时已经完全废毁了。
    值得注意的是,莆田文史老前辈宋湖民先生的《莆田掌故见知录》,记载了亲赴南溪草堂遗址拓印南溪碑的经历。该书《南溪》条目曰:“去凤凰山三里,为南溪,明尚书谥文简林尧俞建亭于此,中有浣花坞、雪涧、小天门诸胜。今遗址就湮,仅有一石,文震孟(江苏苏州人。 吴门画派创始人,明代著名书画家文徵明曾孙)书‘南溪’二字,岿然独存耳。余尝偕慰民、平若往拓石刻、纸初上石、辄为风裂破,如是者五次,竟空手而归。”
    宋老先生这则记录,除采用廖必琦乾隆《兴化府莆田县志》的有关记载外,还记载亲历拓印文震孟南溪碑题字之事,为南溪草堂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见证。或许该碑尚有幸存之可能,希望能引起文物部门和广化寺寺主的重视,发掘寻找。
    上列援引闽莆志书中六则关于南溪草堂的历史记载,仅是笔者目前所已见者(诸如清康熙间林麟    的《莆田县志》,因故未能见阅)。虽非全部,然已足以证实南溪草堂的真实地址,并非许先生多次于常太镇九龙谷一带田野考察论证,所得的结论——常太莒溪溪南村,反而是其一再论辩,并力加否定的南山广化寺三里处的南溪。而日前发表的《〈闽书》〉读不出“南溪草堂”》一文,再次确认了所持的“溪南说”。
    我们从上述这些历史记载中,还进一步获知了南溪草堂的营建过程,地理环境,景观规模,及其功能与遗存。无疑是研究南溪草堂的珍贵史料。
    总而言之,仅此数则史料,已充分有力证明,许先生所推断的“溪南说”,是完全与已有历史记载相悖的,故是违背历史事实的,因而是错误的。同时需要强调的是,这几条史料,且非孤证,他们可互为佐证,进而增强了历史记载的可信度。
    史料是历史学之细胞。充分运用古代史志的记载,无疑是获取史料,进行历史考证的首选和较佳途径,往往有事半功倍之效。笔者所列举这六条明清莆田的郡县史志,对林尧俞南溪草堂的记载,总的看比较明晰,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又有近人宋湖民先生的提供的拓碑一事的实证,从而成为符合历史真相的记载,其可信度是确定无疑的。
    这也充分表明,南溪草堂的遗址问题,本来就是十分明确的,从来就不是一个什么“莆田历史文化之谜”,直至今日,亦不是一个什么学术问题,根本不需要再去探寻考证的。许先生却撇开现有珍贵的历史记载,把它作为一个伪命题,历时年余,探寻考证,不仅费神劳力,反而生出一个错误的“溪南说”结论,以假乱真。这正是其忽视历史记载的可悲结果。
    这里必须指出,拙著林尧俞评传关于林氏南溪草堂注文,一共罗列了多条史料,何乔远《闽书》只是其中之一。即便许先生所辨析的《闽书》这一条,也因其不明《闽书》写作与成书全过程的真相,而是割裂其前因后果,以至于又一次陷于对史料的误读,以至于匆忙质疑、草率论定,声称什么“从《闽书》是绝对读不出‘南溪草堂’来的。”对此,拟另文再作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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