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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建立“两违”整治长效机制
【发布日期:2013-06-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吴美琳 林亦霞)“两违”行为如何才能得到有效防控?记者昨日从涵江区“两违”督查组获悉,该区强化动态巡查,落实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两违”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据悉,该区完善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两违”动态巡查机制,将国土、城管执法、村建职责重心下移,由乡镇(街道)负责牵头巡查和执法,充分发挥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及村两委干部等身在基层一线的作用,实行每日一巡查制度。对巡查过程中或群众举报发现的“两违”行为,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当场取证,立即函告所在乡镇在2日内拆除到位,未按期拆除到位的,书面告知乡镇挂钩领导,督促所在乡镇在5日内拆除到位。
    该区“两违”整治办、政府“两违”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各执法主管部门开展“两违”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没有及时报告“两违”行为或者制止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诫勉教育、效能告诫直至追究纪律责任。问责方面实行乡镇责任领导、国土所、城监中队、村建站、镇村干部相关责任人“捆绑问责”,凡发现存在漏瞒报、履职不到、责任不落实的实行“一锅端”:即在对乡镇(街道、管委会)相关领导实行问责的同时,对承担“两违”日常巡查、执法的责任人一并进行问责,促进“两违”整治工作的落实。据介绍,当镇(街)发现漏瞒报累计达3-5宗的,该区予以乡镇主要领导1人诫勉教育,漏报、瞒报累计6-8宗的,予以乡镇主要领导通报批评,漏报、瞒报累计8宗以上的,予以乡镇主要领导效能告诫。
    该机制运行以来,各乡镇、职能部门都把“两违”整治当作一项重要工作,基本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全区“两违”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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