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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特殊的庭审
【发布日期:2012-07-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林翰 荷马】

 

  身患绝症,屡教不改,数次盗窃!高位截瘫,收购赃物,终落法网!7月3日下午,涵江法院刑庭在该区涵中社区一处农家院落内,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范某身患艾滋病,因无生活来源,即起歪念,多次偷盗移动公司基站蓄电池,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被告人张某高位截瘫,平时靠收购废品维持生计,贪图小便宜,收购范某偷盗的蓄电池,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院刑庭庭长在详细了解该案案情后,考虑到被告人张某高位截瘫,行动不便,决定将法庭设到张某所在社区,就地进行审理,并指示该案经办人员,虽然下乡开庭条件简陋,但一定要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做好案件的析法明理工作,促使被告人认罪服判。
  “现在开庭,请法警将被告人带上法庭”,审判长一记响槌拉开了庭审的帷幕,原本气氛轻松活泼的农家小院顿时变得庄重肃穆。该案审理法官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庭审,严格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庭审中,被告人范某、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其犯罪行为表示悔悟。同时被告人张某向法庭提出其系残疾人,且家庭困难,请求法庭对他从轻判决。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张某表示,其对法庭能够考虑他行动不便下乡开庭的行为深表感谢,并表示愿意认罪服法,痛改前非。旁听的村干部和村民对法院下乡开庭的方式表示赞赏,认为这不但方便了被告人,也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希望法院今后能更多地组织下乡开庭。
  据该院分管刑庭的副院长陈志权介绍,这是该院刑事审判工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延伸审判职能,落实便民举措的一次有益尝试。此次庭审,不仅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便民、为民的理念,而且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以案释法,扩大审判社会效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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