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城厢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家在城厢区的两邻居却因琐事大打出手,直到对簿公堂,给邻里关系蒙上了一层阴影。近日,城厢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时,发现被告人、被害人双方是村里邻居,纠纷的起因是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家人吃午饭时发生口角,结果造成操刀伤人的伤害案。 据悉,被告人陈某曾因犯强奸罪坐过牢,刑满释放不满五年,与被害人老蔡本是邻居,平时关系还不错。事发当日,陈某端着午饭到老蔡家窜门,与老蔡家人阿梅闲聊,期间两人因琐事争吵起来,陈某随手抄起一把菜刀欲砍向阿梅,老蔡等人在场阻拦。陈某又随手拿起吃饭用的瓷碗砸向老蔡头部,致老蔡受伤。经鉴定,老蔡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陈某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办法官告诫市民,邻里之间难免产生一些小摩擦,大家要相互体谅,保持理智,多一些宽容,多一些忍让,邻里和睦生活才更和美,远亲不如近邻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