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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失窃扣工资 诉调维权暖人心
【发布日期:2012-06-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林翰 林亚伟】

  “我以为一定会闹到法院去,都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了,没想到法院跟仲裁委员会还有诉调对接机制,这么快就解决了我的烦心事。”林女士高兴地说。
  原来,林女士于2011年11月13日起受雇于城厢区某便利店任收银员,月工资1200元。2012年1月31日上午8点多,林女士照常上班,一位顾客趁其转身时偷走了放在柜台上的九条香烟,林女士发现后立即报警。2月16日,在查询工资时发现2011年12月份至2012年2月16日的工资3720元未到帐,马上找该便利店理论,得知被扣了工资作为赔偿款,当日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林女士并未与便利店签订劳动合同,商讨未果之下,林女士向城厢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让便利店支付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
  案情的争议之处在于,香烟被盗,是否应该由林女士赔偿;便利店声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林女士个人无法确定工作期限,从而无法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双方再次陷入僵局。仲裁委员会当即启动城厢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与城厢区人民法院法官一起剖析案情,解说法律,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终于化解争议,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作出了仲裁决定:便利店向林女士支付2011年12月份至2012年2月15日止的工资人民币2470.67元,同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2641.17元,共计5111.84元;便利店为林女士补缴自2011年12月份至2012年2月15日止这段时间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据悉,城厢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是城厢法院为实现劳动争议纠纷快速化解而建立的调解渠道,该院于2011年12月份在城厢区司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分别挂牌成立“城厢区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由包括法院在内的四个单位各抽调两名专门人员成立“劳动争议联合调处工作小组”,通过联动,使劳动争议得以快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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