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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从天降 砸了我的车
【发布日期:2012-05-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陈永威 姚伟强】
    晚报涵江讯 日前,消费者陈先生开着爱车来到涵江区某汽车美容店去洗车,不料在洗车时,一块玻璃从天而降,本想给爱车好好地打扮一下,现在却适得其反,汽车的前挡风玻璃被砸裂了,引擎盖也被砸凹了,车身的油漆也被刮了好多处,新车“破相”了。经查实,原来是汽车美容店所在的小区楼上住户窗户玻璃爆裂。
    陈先生要求该汽车美容店赔偿损失,可该店却称:造成汽车损坏是因为楼上的住户窗户玻璃爆裂掉落所致,并不是其造成的,也是不可预料的,陈先生应该去找楼上住户索赔,而不应当由其承担责任。陈先生找到该住户,其却称好好的玻璃爆裂,肯定是玻璃不合格所致,其要找玻璃的供应商来承担责任。多方协商未果,陈先生愤而向涵江工商12315投诉。
    接诉后,涵江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后,12315工作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也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陈先生来该店接受洗车服务,经营者就有义务保障其人身、车辆的安全,现在车辆在其接受服务时受损,经营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当然,经营者赔偿后,可以向楼上的住户索赔。
    经调解,经营者同意赔偿消费者车辆损失2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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