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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罪行累累 一“城管”犯5罪被判15年
【发布日期:2012-05-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林翰 通讯员 沈荔娟 林惠静】

    晚报城厢讯 记者日前从城厢区检察院获悉,近日,“城管”俞某因犯受贿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抽逃出资罪,被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了解,俞某在荔城区城建监察大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工作期间,利用本人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000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85000元、美元30000元;又虚构身份及贷款理由,多次骗取银行贷款,情节严重;违反贷款用途,将银行贷款用于放贷,收取高额利息,非法获利人民币232703.49元,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又转移全部注册资本,数额巨大。
    去年3月份,俞某一案经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处俞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俞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法院二审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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