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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争议一朝解--秀屿调解58起涉案200万元劳动争议案
【发布日期:2011-08-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秀屿讯(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李娜)记者昨日从秀屿区法院获悉,经过该院民二庭全体法官长达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终于一次性成功地调解了58起拖至二年的催讨农民工款系列案件。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58名农民工分别达成调解协议,涉案标的近200万元工程工资等款项于近日全部支付。
 据悉,今年4月,该院受理了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58名农民工等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涉及拖欠工资、工程款等,涉案标的近200万元。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各方关系复杂,工人对发包方以及发包方对包工头的不满情绪很强。且该系列纠纷有关工程款部分正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农民工工资部分经秀屿区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及劳动部门仲裁后,各方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该院民二庭的全庭法官在接手该系列案后,本着“人民利益至上”、“司法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宗旨,践行“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原则,第一时间内完成了58个案件的开庭排期和送达,由于该些农民工来自不同的地方,且目前在不同的工地打工,流动性大,送达非常困难。但民二庭的法官们迎难而上,利用各种资源,采取各种方式送达,终于联系上了全部当事人。考虑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为了避免他们的诉累及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法官认为到调解是解决此类纠纷的最佳途径,也坚信一定能调解成功。他们巧妙应用了该院独创的“三级联调”工作机制,由经办法官、庭长、分管院长分阶段逐级面对当事人展开协调说服,充分体现了法院解决纠纷的诚意和决心。在调解期间,该院包括分管院长在内的全庭经办法官放弃休息时间,利用周末、晚上,多次打电话做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于发包方的原告,法官们与单位领导不断协调磋商,分析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从构建和谐社会和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辩法析理,劝服单位方立即拿出诚意。发包方及包工头所涉的工程款案件正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官们主动与中院沟通联系,整合利用该资源,与中院法官们分别做当事人工作,单位领导被法官们的诚意深深打动了。而58名农民工的情况更是始终牵动法官们的心,从一份份文书到一个个电话,法官们从情从理入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开展安抚和耐心细致的“暖心”工作,不断地与他们进行心与心的交流,使得原本情绪激动的58名农民工心态逐渐缓和,并全部表示愿意接受对方提出的调解意向,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在法官们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就上述58宗案件全部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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