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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业贷款保“国基”稳固
【发布日期:2012-06-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吴柳丽】
    晚报讯 农业在一国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为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及企业进行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将保证“国民经济的基础”更加稳固,从而推动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为解决农业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农业小企业贷款应需而生。该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农业小企业客户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全市范围内从事农、林、牧、渔业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企业均属适贷对象。
    据悉,农业小企业应提供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只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补贴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就可以向农发行提出借款申请,待材料核查合格且属实,即可顺利发放贷款。
    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有对应的贷款产品。我市从事农、林、牧、渔业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的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凭合法真实的证明材料,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和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除了综合农业贷款外,某个具体农业项目或分支也有对应的贷款。我市业已推出的贷款有粮食加工企业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从粮食市场收购粮食或从粮食经营企业购入(含进口)粮食的流动资金需要以及用于解决借款人与加工转化粮食相关的其他原材料、费用支出等所必需的其他流动资金需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企业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等方面合理的资金需求;农业科技贷款,主要用于解决企业的省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鉴定(批准)的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项目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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