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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调整
【发布日期:2011-10-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可以节约能源,减少公共财政开支,将对全社会作出巨大的贡献;对整个社会起到示范作用;对参与的供应商具有引导作用。近日记者获悉,第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做了调整,其中,节能清单中的空调机、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据悉,第十期节能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第十期节能清单,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清单;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范围。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产品涉及节能清单产品类别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进行调整。节能清单将于2012年1月再次调整并公布,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1年11月30日前取得节能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效率,方便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就试行政府采购网上投标。根据规定,在市招投标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并交易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均应执行网上投标。此外,我市还对市级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试行网上超市、网上议价和电子反拍卖。适用范围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等协议货物采购。采购金额在5—20万元之间的,采取网上议价、电子反拍卖采购;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可自行采购;如采购单位认为有需要进市政府采购中心平台采购的,可在市政府采购网电子化采购平台的网上超市进行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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