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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调整振兴重点项目可申报专项资金补助
【发布日期:2011-10-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近日,我省出台政策,将对符合产业调整和振兴2011年重点项目给予适当的政府投资补助扶持,以此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工业又能又快发展。记者获悉,从即日起,我市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承办单位可向经贸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以获得相应级别的专项补助资金。
    据悉,产业调整振兴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大致分两类,分别是产业调整振兴重点项目技术设备投资补助和一般发展水平县投资项目补助。产业调整振兴重点项目技术设备投资补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百亿企业、千亿产业集群(基地)、完善产业链延伸采用先进装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省政府有专题会议纪要的重大技改项目等。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按其购置主要设备和技术3%给予补助;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购置主要设备和技术5%给予补助;对购置主要设备和技术低于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不考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而省委、省政府闽委发[2011]3号文中确定的“一般发展水平县”的投资项目也可以申报补助,原则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补助标准为35-40万元;每个县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另据了解,年度内获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投资补助的项目,原则不重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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