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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企享2年免征增值税优惠
【发布日期:2011-07-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近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联合发文,确认我市九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省内16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并享受相应的减免(退)税优惠政策。
    位于秀屿区的莆田九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利用粉煤灰、脱硫石膏生产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属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生产该类产品的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可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据悉,此次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从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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