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民生
律师事务所获准进入我国商标代理行业
【发布日期:2013-04-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获准进入我国商标代理行业,首批7864家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可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这是记者近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了解到的。
    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律师事务所进入商标代理行业,有利于满足日益增长的商标代理需求,提高商标代理行业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990年,我国开始试点推行商标代理制度。2003年,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要求,取消了“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和“商标代理组织设立”两项行政审批,商标代理行业得到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商标代理组织9000余家。
    与此同时,整个商标代理行业也出现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代理组织之间恶性竞争、代理业务能力大幅下滑等问题,出具虚假法律文件,欺诈委托人钱财,恶意申请、转让、抢注等行为屡屡出现,严重扰乱了行业秩序,损害到委托人利益。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商标事业快速发展对商标代理行业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工商总局和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从而确立了律师在商标代理行业的法律地位。该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