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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切勿携带、邮寄动物标本进境
【发布日期:2013-04-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卓智鸿】
    晚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针对近期全国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多次截获非法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标本等情况,专门发布了警示通报。福建口岸近期截获携带进境南非鳄鱼标本10余件,并在邮检现场截获自台湾地区邮寄进境的530余件昆虫标本,均依法对这些物品实施了销毁处理。
    据悉,动物标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明确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其来源、品种及卫生状况不明,制作流程没有明确的标准,无法进行有效监管,检疫风险难以评估,给我国的生态、农业等领域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同时,我国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国,禁止携带、邮寄动物标本入境也是保护世界物种资源的有效手段。
    为此,莆田检验检疫局提醒社会公众,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勿违法携带、邮寄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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