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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人均最低消费?
消费者投诉获维权
【发布日期:2013-02-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智鸿 林海】
    春节期间,能和朋友吃饭聊天小聚,本来是件十分惬意的事情。消费者倘若因此在饭店被强迫消费并收费,心情就十分不爽了。
 近日,黄先生带几位朋友到秀屿区忠门镇一家饭店用餐。刚进店时,该店服务员向黄先生介绍说该店包厢最低消费只要200元,于是黄先生就开了一个包厢,并点了8道家常菜。用完餐结账时,该店收银员要求黄先生支付2200元,黄先生查看菜单,发现菜金及酒水等共计消费1000元,为何还要多支付1200元呢?收银员解释说包厢每人最低消费200元,黄先生及其朋友共11人,因此要求黄先生支付2200元,黄先生在与商家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忠门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调解,该饭店同意黄先生支付1000元作为用餐费用。工商所执法人员同时要求该商家应诚信经营,商品服务价格应提前向消费者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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