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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水产品进口有新规
【发布日期:2012-05-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卓智鸿】
    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检验检疫局获悉,自2012年6月1日起,凡检验检疫证书格式未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水产品,不得进口。
    据了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已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检验检疫证书格式目前共有27个国家。亚洲8个国家:越南、泰国、韩国、巴基斯坦、缅甸、日本、菲律宾、土耳其;欧洲10个国家:法国、丹麦、俄罗斯、挪威、荷兰、冰岛、希腊、西班牙、爱尔兰、德国;美洲7个国家:美国、加拿大、乌拉圭、巴西、智利、秘鲁、阿根廷;大洋洲2个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
    对此,莆田检验检疫局提醒我市进口水产品企业,需与检验检疫人员进行沟通,提前了解对方贸易国是否已经向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证书格式,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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