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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企应抢抓机遇扩大出口
澳大利亚新竹制品进口条件4月15日生效
【发布日期:2012-05-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卓智鸿】
晚报讯 日前,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DAFF)生物安全局发布的竹制品新进口要求经过审查,已于4月15日起正式生效,对于藤柳制品的进口条件保持不变。
  据了解,新进口条件适用于两类竹制品,包括竹层压板和竹单板、干竹制品(如竹竿、竹桩、竹栅栏、竹百叶窗);针对竹层压板和竹单板免除处理和检验要求,而对干竹制品要求离岸或到岸处理;只要随附生产商声明,证明竹子已经100℃的水煮不少于30分钟,干竹制品到港时即可根据文件验放,同时可接受证书包括有效的溴甲烷、环氧乙烷和γ射线辐照处理证书;对经溴甲烷熏蒸处理的干竹制品无需再进行验证查验。
  据介绍,新进口条件的实施,相较于旧进口条件对竹制品的除害处理措施进行了放宽,强调了企业的自主除害处理声明,有利于竹制品的通关速度,允许蒸煮处理也进一步降低了企业除害处理成本。
  记者昨日从莆田检验检商局了解到,包括我市在内全省每年都有大宗竹制品出口。2011年,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出口竹制品就有11747批、22517万美元,主要销往美国、欧盟和日本,其中输往澳大利亚542批、688.76万美元。
  针对新进口条件的要求,莆田检验检疫局建议我市相关企业应抓住机遇,改变生产方式,确保产品质量,积极扩大对澳大利亚竹制品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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