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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机关落实烟花爆竹禁燃政策
查处37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许秋洪 谢文仁】

  春节将至,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环境污染、噪音污染、火灾隐患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市公安局根据规定,立足职能制定禁燃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多措并举落实禁燃政策,日前,禁燃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全市公安机关大力营造禁燃声势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利用有效宣传手段,全力加强宣传发动,相关派出所民警逐家、逐户发放禁燃提示,逐街、逐巷悬挂张贴横幅标语,逐小区、逐单位张贴通告,全市上下形成浓厚的宣传声势。
  荔城公安分局在确保“禁燃”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死角的同时,组织警力采取专人巡逻、蹲点守卫、便衣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全天候在禁燃区域内开展地毯式巡查。重点加强居民区、沿街店铺、菜市场等人群密集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区域的巡逻,对顶风违禁燃放行为坚决进行查处,有力震慑了非法燃放,为群众营造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
  城厢公安分局在辖区设立了流动宣传点,通过摆放燃放事故、环境污染、储存事故等展牌,向过往群众直观展示因违规燃放、存储、运输烟花爆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依法禁燃禁放,杜绝因烟花爆竹引发安全隐患。
  仙游县公安局、涵江公安分局、秀屿公安分局在前期禁燃宣传的基础上,对辖区的禁燃工作开展广泛的巡查和走访,共通过实地粘贴公告、驻点发放禁燃宣传单14500余份。
  严查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近期,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力度。在巡查和群众报警发现的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对责任人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对通过各类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据职责,严格依法进行处罚;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14日,全市共查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件37起,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6起,罚款人数37人,治安拘留16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650件,现场制止燃放烟花爆竹518人次。
  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城厢区:龙桥街道太平居委会、下磨居委会、兴安居委会、北磨居委会等。霞林街道的沟头居委会、棠坡居委会、莆糖社区、霞林居委会荔园路以北、顶墩村荔园路以北、下黄村荔园路以北。凤凰山街道的南门居委会、龙德井居委会、筱塘居委会等。
  荔城区:镇海街道:英龙居委会、文献居委会、凤山居委会、梅峰居委会、长寿居委会、镇海居委会、阔口居委会。拱辰街道:南郊居委会、拱辰居委会、莘郊居委会、荔浦村等部分区域。
  涵江区:涵东街道、涵西街道、商场管委会、国欢镇的码头村部分区域。
  秀屿区:笏石镇前线路、工农路、大众路等。
  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居委会、木兰居委会、十字居委会、仙糖居委会等部分区域,东门居委会部分区域,龙泉居委会部分区域。鲤南镇:柳坑居委会部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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