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
一脚踢坏3部电梯门
换来2年牢
【发布日期:2011-09-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刘培玲)一些市民有怨气时,喜欢用手脚砸踢物品来解气,可砸坏他人的物品如达到一定的标准,将要负刑事责任,日前,仙游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踢坏“电梯门事件”而被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据介绍,枫亭东宅村的陈东某平时好冲动,更喜欢打砸物品来解气。2008年,陈东某酒后强奸一女子而犯强奸罪,被判刑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而是无所事事,并喜欢酗酒闹事。2011年5月6日,出狱不久的陈东某到仙游枫亭某酒店酒足饭饱之后,前往枫亭滨海新城小区6号楼寻乐,想到不顺心的事,就用脚踢6号楼的电梯门。想不到连续踢坏3部电梯门,还踢坏2个房间的门和一个消防栓踢坏,之后潜逃回家。日前,陈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近2年。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