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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受怂恿参与抢劫 宣告缓刑让其重返校园
【发布日期:2011-07-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 通讯员 陈玲玲) 仙游一重点中学的高一学生的陈某,因上网认识一网友后,在该网友的怂恿下参与抢劫摩托车,结果走上犯罪的道路。昨日,记者从仙游法院获悉,仙游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介绍,陈某原是仙游华侨中学的学生,之后在仙游县一重点中学借读,陈某在借读期间,在上网时认识一名叫许志贤的网友,在家庭经济拮据的情况下未能正确对待金钱的诱惑,被网友许志贤纠集参与抢劫犯罪. 2010年1月7日8时许,陈某和同案人许志贤(另案处理)骗雇被害人林某本用摩托车载二人去榜头灵山寺,半路上许志贤手持弹簧匕首威胁被害人林某本,之后陈某也手持匕首帮忙威胁被害人林某本,抢走林某本摩托车一辆,手机一部。经价格认定,上述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285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该被抢劫的摩托车及手机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伙同同案犯劫取他人价值人民币4285元的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但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鉴于陈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又属从犯,并能自愿认罪,应予以减轻处罚。而且陈某犯罪时系在学学生,犯罪后能自愿认罪,全部退赃并积极交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仙游县盖尾中学同意接收其就学,该校及被告人陈某所在村委会均同意成立帮教小组对其进行监管,帮教,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陈某释放后立即到仙游县盖尾中学读书,重温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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