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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近两月只领407元 工人恼了
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调,厂方补偿员工不足工资
【发布日期:2011-09-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工厂招工广告上写着月薪1600起,可我工作两个月,每月只领得200多元。9月份辞职后便去工厂找说法却被告知没有少付。”鞋厂针车工小林近日打进报社热线电话反映以上情况。接诉后,记者对此事进行调查采访。
    7月16日,小林在镇海街道北大街附近看到一则招工启事,上面写着该厂针车工一职月薪1600起,觉得待遇不错便应聘成功进厂上班。由于没有岗位经验,进厂后前半个月工厂和小林约定每天以50元日结补贴方式给付实习工资。但待八月底领取当月工资时,小林却只领到206元的工资。当记者问道,进厂时与单位签的合同如何规定待遇时,小林说:“因为工种偶有调整,当时厂方也没有怎么说工资标准,合同有签,内容是什么没太仔细看。”9月份,小林提出辞职,16日厂方给小林结算当月工资,201元,前后两次工资总共领得407元,这让小林觉得:“工厂至少少付了1000元的工资,但是我找厂方理论,对方却说没有少付”。9月21日小林将鞋厂投诉至荔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9月23日,记者来到该鞋厂。联系上该厂行政总务科的黄科长。他向记者反映:“实习结束后8月份以来由于小林主要负责穿鞋带的工作,所以工厂就以计件工资算,扣除请假和一部分伙食费后,一个半月实际工作总共结算407元工资。”事前已与小林说明情况的黄科长认为工厂并没有少付工资,也希望劳动监察部门予以监督审查。为配合劳动监察大队的调查取证工作,黄科长还将小林的劳动合同、请假条、打卡表、工资条等提交执法部门。
    经手此案的荔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陈副大队长表示,小林进厂时已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规定,厂方给付小林每月计时工资950元。所以不论小林这一个半月内的工作量有多少,每月都可以取得950元的工资。26日上午,在荔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局里,鞋厂的黄科长和小林在陈副大队长的协调下达成一致意见,黄科长将不足部分的工资补发给小林。
    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上,陈副大队长提醒大家,进厂进司前最好对用人单位的信誉度进行了解;签订劳动合同前还要留心确认营业证件、牌照等相关办厂办司资质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下笔盖章签字时更要认真阅读各项合同条款,切勿大意;发生劳动纠纷后,员工应懂得拿起《劳动法》等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如果员工实际工作与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有所调整,应重立合同或另增补充协议。          晚报记者  林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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