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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旬老人讨借款 官司虽赢钱却没影
【发布日期:2011-10-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近日,家住荔城区东大路的老黄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一家公司的经理黄某借走了他3万元钱,并写了欠条。而因犯罪,黄某进了监狱服刑。于是,老黄一纸诉状把黄某及这笔借款的担保证见人林某告上法庭,请求林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虽然官司赢了,可老黄也开心不起来。因为近三年了,被告方一直没有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借款时打了欠条
    年过七旬的老黄是名退休医生。2006年1月1日,原福建省三业红豆杉开发有限公司的经理黄某向老黄借款3万元,并出示借条一份。借条上内容为:今借老黄现金叁万元正,利息按1%计算。借款人黄某,担保证见人为林某,担保人是刘某,借条上的落款时间为2006年元月1日。记者看到,借款人黄某的名字上还加盖了该公司的印章。据老黄介绍,林某当时为该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刘某为该公司的炊事员。
     “我是当医生的,知道由红豆杉提取的紫杉醇是抗肿瘤有效药物,它被誉为晚期癌症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年黄某自诩在仙游、泰宁、福州等地拥有大块红豆杉种植基地,并打着种植红豆杉需要资金的幌子,向我借款3万元,”老黄介绍说:“我是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黄某。在向我借款的同时,黄某还承诺说如果我需要这笔钱,只需提前一星期打招呼,他就会把钱还给我。”
             借款人锒铛入狱
    老黄告诉记者,在钱借出去后不久,他发现黄某的公司“华而不实”。“经了解,黄某不仅仅写欠条借款,甚至还骗取社会公众及企业钱财。”于是,他多次向黄某催讨借款,但无果。后来,黄某因犯罪锒铛入狱,老黄心想自己的借款这下将催讨无门。但在咨询律师后他才知道,他可以把黄某和这家公司以及林某三者一起告上法庭,并请求黄某、公司偿还其借款及利息,林某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记者问及老黄为何不把刘某也一起告上法庭,老黄解释说:“律师指点我,要是有两个担保人,选择其中一个当被告即可。”
    在老黄提供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上,记者看到其中有几段文字内容大意为:本院认为,被告黄某和该公司向原告借款3万元,有其出具给原告的借条为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原告要求被告林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有理,本院也予以支持。被告林某辩解其是见证人而不是担保人,但又提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故对被告林某的该主张,本院不予采信。经判决,被告黄某和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及利息,被告林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不执行判决
    “这份判决书是2008年4月份出来的。林某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结果被驳回,维持原判。”在采访过程中,老黄对记者说,至今黄某还在监狱里服刑,他只能持着法院的判决书要求林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未能如愿以偿,因为对方没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我是个70多岁的老人,近三年了,为了讨了这笔钱,我一直在奔波,可一直没有结果。”
    针对老黄反映的问题,记者从司法部门了解到,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拒不执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督促义务人自行履行义务,保证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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