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房东索赔扣押金 房客有异议
律师:因不可抗力房子遭受损坏,房客无责
【发布日期:2011-09-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因天下暴雨,积水从阳台进了房客租住的房子,致使地板受损。为此,房东要求房客承担赔偿责任,而房客认为房东的要求不合情理。
    9月17日,来自笏石镇的陈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她的孩子在市区一所学校上学,为了方便照顾孩子,经过房产中介介绍,今年5月份,她在文献路附近租了一套房子,其月租金为1800元,租房期限为半年。当时,陈女士除了一次性交给房东半年的房租,还交了5000元的租房押金。转眼孩子放暑假了,陈女士带着孩子前往外地探亲。
    8月份的时候,陈女士特地打电话给房东,称自己不会继续租住在那里,如果有人要租房子,房东可把其租出去。“还有两、三个月的房租我也不想要回来,我只想等回到莆田时让房东把押金退给我就是了。”据陈女士介绍说,9月1日上午,房东来到陈女士的租住房门口,其打电话给远在外地的陈女士,并问她是否关好室内的窗户等。“在我最后一次离开租住房时,我把门窗都关好了。但听说莆田下了特大暴雨,我还是让家里人赶到租住房去看一看。”
    当日,陈女士的家人来到租住房,发现其阳台上有积水,而且积水从门缝里蔓延到室内,造成室内约有20平方米的地板起泡变形。“那地板是铺金刚木的,房子的装修起码也有好几年了,房东一下了开口要我赔偿3000元,我认为这个赔偿数额太高了,不能接受。”陈女士告诉记者,9月15日,她返回莆田。就赔偿一事,她还找到与房产中介与房东协商,但没有结果。
    在采访中,陈女士纳闷地说:“我把门窗都关好了,积水从门缝里流进屋里,这是我的错吗?而且,那天雨下得很大,即使我在租住房里,阳台上全是积水,也免不了要流进屋内。”而房东坚称陈女士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其也不会退还她所交的租房押金。
     房东表示,陈女士租住了该套房子,在租房期间积水进入房内,导致部分地板损坏变形,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她也不会配合陈小姐办理退还租房押金手续。
    针对此事,福建普阳律师事务所的郑潮平律师分析说,如果陈女士在离开租住房前把门窗关好,其已尽到管理义务。而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房子遭受损坏,陈女士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晚报记者 周晓露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