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热线帮您问
【发布日期:2011-08-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市民吴先生:我想注册个有限公司,我家在镇中心的地方,属于自建房带店面,无产权证,请问用该房子能否注册有限公司?
    市工商局:注册公司房屋使用条件: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详细情况可到工商局咨询。        晚报记者 杨美钦

 

    市民咨询:办理房产继承需要对原房屋进行重新测量吗?如果申请人不在本地,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市住建局: 是否要重新测量由相关股室认定,可以委托他人,但是要办理委托公证。            晚报记者 小路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