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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押金被扣掉
【发布日期:2011-08-1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我找工作的时候向酒店交了200元押金,可当我提出辞职时,却被告知 要扣掉这笔押金。”8月9日,在沟头圆圈附近一家酒店打工的陈师傅向本报反映此事。
    陈师傅告诉记者,他来自漳州。今年5月份在沟头圆圈附近一家酒店里 里找到了工作,其平常负责管理酒店里的海鲜池。当时,他被酒店收了200 元押金。而且,他还和酒店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劳动期限为一年。最近 ,因为陈师傅家里有事,于是提前向酒店负责人提出辞职,对方也表示同意。
    目前,酒店已经找到顶替陈师傅岗位的员工,而陈师傅也打算于近日回老家。可是,当陈师傅提出要回200元押金时,酒店却表示,200元押金全部扣除,对此他表示不理解。同时,陈师傅还向记者反映说:“在这家酒店上班的员工,每个人都要向酒店交200元押金。”
   酒店一负责人表示,陈师傅和他们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所以陈师傅要上满一年的班才能返还押金,否则全部扣除。对此一说,陈师傅提出 异议:“我是和酒店是签了一年的合同,但我辞职是经过酒店同意的,况且现在有人过来顶我的岗位了。”
   就此,记者咨询了市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工作人员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用人单位应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晚报记者 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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